反社会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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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社会行为(Anti-social behaviour)指的是一种故意或非故意、不顾他人观感,而且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、无法增进公众福祉的行为[1],可涉及破坏、盗窃、伤害他人身体、杀人或残酷虐待动物。反社会行为也可以指反建制思想或行为,具反社会行为者往往被称为不合群的人物、仇视现有法律及执法人员,包括警察及保安等制服人员,甚或仇恨当权的政府当局,反对现政府。
反社会严重者常被“建制内的人”称为“犯罪份子”(Criminals)、“极端分子”(Extremists),甚至是“恐怖分子”(Terrorists)。因此世界各国都在民事和刑事上修订反制反社会行为的条文。
在精神病学上,根据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》,持续性的反社会行为可被诊断为反社会型人格异常[2]。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第十版则将其定义为“反社会型人格障碍”(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)[3]。
参见
- 仇恨罪行
- 越轨社会学
- 过度社会化
- 侠盗猎车手III
- 童党
- 精神病症
参考文献
- ↑ Berger, Kathleen Stassen. The Developing Person Through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. 6. Worth Publishers. 2003 [2011-7-1]. ISBN 0716752573 .
- ↑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301.7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. BehaveNet. Inc [2011-7-1] .
- ↑ F60.2 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[2011-7-1] .
参考来源
4个分类: 异常心理学 | 社会心理学 | 犯罪心理学 | 反社会行为